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进一步明确,经营者没有合理理由,不得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并作为折价、减价计算基准,否则构成价格欺诈。
法律后果与处罚依据: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对价格欺诈行为,监管部门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以“是否实质性误导消费者”为核心判断依据。
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惩罚性赔偿,要求商家按商品价款三倍或损失两倍进行赔偿。
商家对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或服务享有自主定价权,但需遵守《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八项禁止性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相互串通操纵价格:经营者通过协议、决议或协同行为统一控制商品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权益;
2、捏造散布涨价信息:虚构成本增高、需求激增等信息,推动价格非理性上涨;
3、非法囤积居奇:在市场供应紧张时,超出正常存储周期囤积商品,经告诫仍不销售;
4、变相提高价格:通过抬高等级、压低等级等手段,间接推高商品或服务价格。
特殊时期的限制规则:
在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时期,商家不得趁机大幅提价。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此类行为可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50万元以下罚款。
合法调价的法定程序:
商家调整价格需以成本变动、市场供求等合理因素为依据,并确保价格公示真实、稳定。
需执行政府指导价或定价干预措施,须严格遵守提价申报、调价备案等制度,否则构成“不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的违法行为,可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消费者遭遇不合理涨价时,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拨打12315热线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提交商品原价凭证、价格对比截图、交易记录等证据。
监管部门将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展开调查,责令商家退还多收价款,并处以罚款。
2、通过消费者协会调解:向当地消协提交书面投诉材料,消协可协助与商家协商,推动问题解决。
3、司法途径主张赔偿:若因商家欺诈行为遭受损失,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向法院起诉,要求商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价格欺诈与随意涨价不仅损害消费者权益,更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法律通过《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规,构建了从价格行为规范到违法处罚的完整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