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撞人私了后后悔,对方又来找你时,首先要明确私了协议的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私了协议属于合同范畴,若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协议合法有效,双方都应严格遵守。
对方以合理理由,如后续发现新伤情且能证明与事故有关,要求增加赔偿,此时应理性协商。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若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协议。
协商不成,可建议对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向法院起诉。
在协商和应对过程中,要保留好私了协议、付款凭证、医疗证明等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撞人私了后反悔,需要审视私了协议的效力。
协议不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也不是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那么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反悔方一般需遵循协议内容。
反悔方认为协议存在可撤销或变更的情形,如签订协议时对伤势严重程度判断失误,导致赔偿金额与实际损失差距巨大,可先与对方协商变更或撤销协议。
协商不成,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受胁迫方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可收集能证明协议存在可撤销情形的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医疗诊断证明、双方沟通记录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或变更协议。
法院会结合证据和事实判断协议效力,若认定协议存在可撤销情形,会依法作出公正判决;若认定协议有效,反悔方拒不履行协议义务,另一方可依据协议起诉,要求反悔方承担违约责任,通过法院判决强制其履行。
撞人后私了对方又找来,是否可以不理会不能一概而论。
私了协议已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且无争议,比如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赔偿金额、赔偿范围以及后续事宜,对方再次找来时的行为超出了约定范围,如以各种无合理依据的理由再次索要钱财,此时可以考虑不理会,因为私了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但若对方再次找来是因为后续发现了一些与事故相关的新情况,如伤势比当时预估的更严重,或者有其他相关证据表明之前的处理存在问题,就不能不理会。
此时应与对方进行冷静的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进一步处理。
对方采取威胁等不当手段,可报警处理,以维护自身安全和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