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破产清算的优先级债务?如何界定?
优先级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职工工资和社保费用,这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二是税收债权,包括欠缴的国家税款和地方税款;三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如破产管理人的报酬、破产财产的保管费用等。这些优先级债务在破产清算时,需首先从破产财产中支付。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明确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2.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破产清算是否存在债务偿还顺序?
企业破产清算确实存在债务偿还的顺序。这是为了保障各类债权人的权益,确保破产清算过程的公正和有序。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不同类型的债权人会按照法定的优先级顺序来分配破产财产,优先级高的债权人先得到偿付。
【引用法条】
这一规定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根据该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社保费用、税款后,才用于偿还普通债权。具体顺序如下:
1. 清算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等。
2. 职工债权:包括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等。
3. 税收债权:欠缴的国家税收。
4. 普通债权:以上三类债权偿付后,剩余的破产财产将用于偿还普通债权。如果普通债权也无法全部清偿,那么各普通债权人按比例分配。
此外,对于有担保的债权,通常情况下,其债权人在破产清算中享有优先权,可以在其担保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优先受偿,这也是《破产法》中的重要原则。企业破产清算的债务偿还顺序是由法律严格规定的,以确保公平、公正地处理各种债权。
破产清算的优先级债务是根据法律法规设定的,其目的是保障特定权益人的利益,尤其是劳动者的权益和国家的税收。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优先清偿这些债务,然后再处理普通破产债权。这既体现了公平原则,也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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