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被撞伤当时私了过后还能要赔偿吗?

大律师网 2025-10-16
导读:交通事故私了后并非绝对不能索赔,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时可依法撤销协议追赔;私了后报案亦受法律支持,公安机关会根据事实核查受理。当事人私了时应充分评估损失、明确责任,遇后续争议需在法定期限内借助法律途径维权,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案件回顾】

  2024年11月12日,徐某驾驶摩托车途中,与向某驾驶的小型客车会车。因道路湿滑,且两车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最终发生接触,两车受损,徐某受伤。交警认定徐某、向某对此次事故负同等责任。向某驾驶的客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商业三者责任险,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之内。

  徐某以为身体无大碍,未住院治疗,并于2024年11月15日与向某达成《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约定向某赔偿徐某各项损失共5800元。调解协议书写明:“本次事故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上述协议,今后各方无涉。”当日,某保险公司代向某向徐某转账5800元。

  徐某回家后,感觉病情加重到医院住院治疗,并接受了右侧肩关节镜下肩关节肩袖修复+肩峰减压成形+肩外展功能重建术。今年6月30日,恩施施南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书,认定徐某外伤致右肩袖损伤是客观存在的,经手术治疗,现距受伤已达6月余,伤情稳定,仍遗留右肩关节功能障碍,其伤残程度评定为伤残十级。

  今年8月,徐某向建始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向某、某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抚慰金共计17万余元。诉讼中,徐某增加诉讼请求,要求撤销《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

  建始县人民法院认为,徐某与向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的第三日即签订《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其时,徐某尚未申请司法鉴定,不知自己伤残十级的事实,徐某属于因重大误解签订协议;且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5800元,显失公平,应予撤销。另查明,徐某伤后误工期为150日,伤后护理期为90日、伤后营养期为60日。

  徐某的损失因交通事故引起,徐某、向某对事故负同等责任,因向某的小型客车在投保有交强险,商业三者责任险,徐某的损失首先应由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某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赔偿50%,剩余50%由徐某应自负其责。

  综上,法院最终判决:撤销徐某与向某签订的《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某保险公司赔偿徐某损失16万元,扣除已付的5800元,还应支付15万余元;驳回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撞伤当时私了过后还能要赔偿吗?

被撞伤当时私了过后还能要赔偿吗?

  被撞伤后私了并非意味着完全丧失索赔权利,符合法定情形时仍可依法主张追加赔偿,核心依据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可撤销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进一步明确,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若私了协议签订时,伤者因未完成治疗、未做伤残鉴定等原因对伤情缺乏清晰认知,导致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远低于实际损失,或对赔偿主体、保险性质存在重大误解,均可主张撤销协议并要求追加赔偿。但需注意,撤销权有严格时限,重大误解情形下需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显失公平等情形则为一年内,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被撞后私了,还能报案吗?

  被撞后私了仍可报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事实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具体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于符合法定必须报警的情形,如发生死亡、伤人事故,或驾驶人无有效驾驶证、涉嫌酒驾毒驾、机动车无号牌等,即便已私了,当事人仍需报警,此类情形下私了不影响报案义务的履行。对于非必须报警的轻微事故,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再报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三日内核查,经确认事故事实存在的予以受理,无法证明事实存在的则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要注意的是,报案及时性可能影响证据固定与责任认定,且部分保险公司规定事故后48小时内未报案可能影响理赔,当事人私了后报案时需同步关注保险理赔相关要求。此外,私了协议未履行的,当事人也可通过报案固定责任后,再通过调解或诉讼主张权利。

阅读全文

延伸阅读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