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级工伤职工是否必须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伤残的,可以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若职工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应当先经工伤职工本人书面申请,并且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1.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三)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单位是否有权辞退六级工伤职工?
单位对于六级工伤职工的辞退问题需遵循严格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与六级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六级工伤职工虽然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但仍可以从事适当的工作,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适岗位或进行适当调整。如果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后,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单位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般情况下,单位无权辞退六级工伤职工,除非职工存在严重违纪违法或其他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的情形,并且单位需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才能实施解除行为。
六级工伤职工并非必须与单位保持劳动关系,他们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意愿选择继续在原单位工作,接受单位提供的工作岗位或伤残津贴;或者在提交书面申请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依法获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建议此类职工在作出决定前充分了解自身权益,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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