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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二次伤害是否可追加赔偿?

大律师网 2024-04-24    人已阅读
导读:本文旨在探讨在司法实践中,遭受二次伤害的受害人是否可以向责任方追加赔偿的问题。通过对现行法律法规的分析,明确二次伤害的定义、责任认定及赔偿原则,并援引相关法条,为受害者寻求法律救济提供理论支持。

二次伤害是否可追加赔偿?

1. 二次伤害定义:二次伤害通常指在初次伤害发生后,由于救治不当、护理不周或其他人为因素,导致受害人的伤情加重或出现新的损害。这可能表现为身体健康的进一步恶化,或者精神、经济状况的额外损失。

2. 责任认定:对于二次伤害的责任认定,需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确定是否存在过错、因果关系及损害事实。若责任方(如医疗机构、看护人员等)对初次伤害的处理存在过失,导致了二次伤害的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3. 赔偿原则与范围: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二次伤害的赔偿应遵循“全部赔偿”原则,即责任人应当赔偿受害人因二次伤害所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

- 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工伤申请延迟会失效吗?

关于“工伤申请延迟会失效吗”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工伤认定申请并不因时间的推移而自然失效,但存在特定的申请时效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1. 申请时效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超过时效的影响:如若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未在上述法定的一年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不再受理。这意味着,超期申请可能导致无法通过正式的工伤认定程序获取工伤保险待遇这并不意味着工伤事实本身因此而失效,只是丧失了通过正常行政程序获得法律救济的机会。

3. 例外情况:在极少数情况下,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导致未能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且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的,法院可能会对超期申请给予一定的宽宥。但这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并非所有延迟申请都能得到司法支持。

【引用法条】

主要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申请并非会因时间推移而自动失效,但必须在法定的一年期限内提出。超出该期限,可能无法通过正常行政程序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但并不影响工伤事实的存在对于工伤事故,应尽可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申请,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如遇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按时申请,应及时寻求专业法律援助,争取合理延期或寻求其他法律救济途径。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当受害人遭受二次伤害且该伤害确系责任方过错所致时,受害人有权向责任方追加赔偿。赔偿范围应涵盖二次伤害所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与精神损害。建议受害人及时收集证据,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将根据具体案情,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公正裁决二次伤害的赔偿事宜。

『温馨提示』以上是大律师网法务对“二次伤害是否可追加赔偿”问题的回答,如您需要更多法律支持,请到大律师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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