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2024年在反垄断法框架下,如何设计股权结构?

大律师网 2024-04-24    人已阅读
导读:在反垄断法框架下设计股权结构,需要充分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对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等关键问题的规定,以确保企业股权结构的合理性、合规性,避免触犯反垄断法相关规定,保障市场竞争秩序。

在反垄断法框架下,如何设计股权结构?

1. 防止市场支配地位过度集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滥用其地位,损害市场竞争。在设计股权结构时,应避免单一股东或关联方持有过高比例的股权,导致企业在特定市场形成过度集中的市场支配地位。可以通过引入多元化的投资者、设置合理的股权比例上限、限制特定股东投票权等方式,防止市场支配地位过度集中。

2. 规避经营者集中审查风险:当企业通过股权交易、合并、收购等方式发生经营者集中行为时,可能触发反垄断审查。设计股权结构时,应充分评估潜在的经营者集中风险,如涉及达到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申报标准(如全球营业额、境内营业额等),应及时进行申报并获得批准。此外,对于可能引发竞争关切的交易,应事先进行反垄断尽职调查,优化交易结构,以降低被否决或附加限制性条件的风险。

3. 防范滥用市场优势地位:股权结构设计还应防止大股东利用其持股优势,实施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行为,如不公平交易、限定交易、搭售等。应明确股东权利与义务,设立公平、透明的公司治理机制,如董事会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审查机制等,防止大股东滥用权力损害其他股东和消费者利益。

4. 尊重中小股东权益:股权结构设计应兼顾公平与效率,尊重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可通过设置合理的股东会、董事会表决机制,保障中小股东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的发言权;建立有效的股东诉讼制度和救济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免受不公平待遇。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了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审查、行政垄断禁止等基本原则,为股权结构设计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

2. 《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明确了经营者集中申报的具体营业额标准,为判断股权交易是否需进行反垄断申报提供了直接依据。

3. 《反垄断法实施条例》:对反垄断法的各项规定进行了细化,包括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滥用行为类型、经营者集中审查程序等内容,为股权结构设计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指导。

4. 相关司法解释及反垄断执法机构发布的指南、意见: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等,为股权结构设计提供了更为具体的法律指引。

违约情况下,股权投资退出有何特殊规定?

在违约情况下,股权投资的退出涉及到投资者保护其合法权益、实现投资回报以及控制风险的需求。对于股权投资,尤其是私募股权投资,其退出机制通常在投资协议中事先约定,包括但不限于IPO上市、股权转让、回购、清算等。当发生违约情形时,这些常规退出方式可能因合同条款的具体设计和违约事实的影响而产生特殊规定或适用条件。以下从法律角度对违约情况下的股权投资退出进行分析:

1. 违约认定与责任追究:首先需要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明确违约行为是否存在,如是否违反投资协议中的付款义务、信息披露义务、经营目标承诺等。一旦违约行为成立,投资者有权依据合同法主张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法律责任。

2. 触发特定退出条款:许多投资协议会包含“违约触发”条款,即当被投资企业或其股东出现特定违约行为时,投资者有权启动特定的退出机制,如强制股权转让、加速回购、调整股权比例等。此时,投资者应按照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并确保通知程序、时限等法定或约定条件得到满足。

3. 优先权保障:在违约情况下,投资者可能享有优先清算权、优先分红权等优先权益。根据《公司法》及投资协议,投资者可以主张在公司资产分配或利润分配中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受偿,以降低违约带来的损失。

4. 诉讼仲裁途径:若协商不成或违约方拒绝履行义务,投资者可依据《民事诉讼法》或《仲裁法》提起诉讼或仲裁,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解除投资协议、责令违约方履行回购义务、赔偿损失等。在执行阶段,投资者还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保障退出权益的实现。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 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 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违约情况下,股权投资的退出主要依据投资协议约定及《民法典》、《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操作,包括违约责任追究、特定退出条款触发、优先权保障以及通过诉讼仲裁途径维护权益。投资者应结合具体违约事实,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确保合法、有效地实现股权投资退出。

设计股权结构时,须严格遵守反垄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既要防止市场支配地位过度集中,规避经营者集中审查风险,防范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又要尊重并保护中小股东权益。通过合理配置股权,构建公平、透明、合规的公司治理体系,既能有效规避反垄断风险,也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社会公信力。作为专业律师,我们建议企业在进行股权结构设计时,应寻求专业法律咨询,确保方案的合法性与适应性,为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温馨提示〗想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识?关注大律师网,3万+注册律师每天为您提供实用的法律干货。遇到棘手的法律问题?点击一对一快速咨询律师,他们将从专业角度为您提供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阅读全文

延伸阅读

更多>>

推荐法律资讯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4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