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网 2025-07-23
一、案件背景
原告李*(职业画家)主张某某公司生产的抽纸商品外包装图案侵犯其美术作品《牡丹灰文鸟》的著作权,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10万元。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15,000元(含合理开支),远低于原告主张金额。
作为被告代理律师,团队通过以下策略有效降低赔偿金额并限制法律责任:
二、律师核心策略与成效
否定原告权利基础
1.主张著作权转移:提出原告已通过出版行为将财产性权利转移至出版社,但其未能提供著作权转让合同,法院未采纳。
2.质疑独创性:强调工笔牡丹为常见题材,但法院认定涉案作品细节具有独创性。
3.成效:虽未完全否定原告权利,但迫使原告补充证据,削弱其主张的绝对性。
实质性相似抗辩
技术性比对:
强调被诉图案为电脑绘制,与原告手绘作品在线条、色彩、细节(如花瓣褶皱、花蕊精度)上存在显著差异。
提交同类牡丹画作截图,证明涉案表达属行业通用元素(但因无法证明形成时间早于原告作品,未被采信)。
成效:法院认可部分差异,但最终认定核心表达(花朵形态、层叠关系)相似,律师通过技术分析将侵权范围限定于局部。
合法权利抗辩
外观设计专利:提交已授权的包装专利(后因现有设计被无效),证明被告主观无恶意。
成效:虽专利无效,但证明被告曾尝试合法化设计,降低主观过错评价。
降低赔偿金额
贡献度原则:
强调抽纸为实用商品,消费者选择基于价格和质量,而非包装图案艺术价值。
举证商品单价低、利润有限(如80包售价65.41元),图案对销售贡献度极低。
合理开支争议:
原告未提供公证费、律师费票据,律师主张不应全额支持。法院最终酌情减少。
成效:赔偿金额从原告主张的10万元降至15,000元,降幅达85%。
程序性应对
证据质证:质疑原告公证取证流程的完整性(如未全程录像),但法院认可公证书效力。
设计师免责:声明包装由第三方设计,虽无法提供底稿,但转移部分责任。
三、经验总结与改进建议
权利布局前置
未来产品设计需提前进行著作权检索,避免与在先作品冲突。
保留设计底稿及创作过程记录,以证明独立创作。
赔偿抗辩重点
坚持“贡献度原则”,尤其对实用商品,需量化图案对销售的直接影响。
要求原告严格举证实际损失或侵权获利,否则推动适用法定赔偿下限。
风险管控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前需确认不侵犯在先权利,避免无效风险。
与设计师签订权属协议,明确侵权责任分担。
四、结论
本案中,律师通过技术性抗辩、降低主观过错评价、精准量化赔偿,显著减少被告损失。尽管侵权成立,但策略性应对将法律责任控制在最低限度,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减损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