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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例报告

大律师网     2025-07-23

导读:一、案件背景     原告李*(职业画家)主张某某公司生产的抽纸商品外包装图案侵犯其美术作品《牡丹灰文鸟》的著作权,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10万元。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15,000元(含合理开支),远低于原告主张金额。     作为被告代理律师 ...

一、案件背景

    原告李*(职业画家)主张某某公司生产的抽纸商品外包装图案侵犯其美术作品《牡丹灰文鸟》的著作权,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10万元。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15,000元(含合理开支),远低于原告主张金额。

    作为被告代理律师,团队通过以下策略有效降低赔偿金额并限制法律责任:

二、律师核心策略与成效

否定原告权利基础

1.主张著作权转移:提出原告已通过出版行为将财产性权利转移至出版社,但其未能提供著作权转让合同,法院未采纳。

2.质疑独创性:强调工笔牡丹为常见题材,但法院认定涉案作品细节具有独创性。

3.成效:虽未完全否定原告权利,但迫使原告补充证据,削弱其主张的绝对性。

实质性相似抗辩

    技术性比对:

    强调被诉图案为电脑绘制,与原告手绘作品在线条、色彩、细节(如花瓣褶皱、花蕊精度)上存在显著差异。

    提交同类牡丹画作截图,证明涉案表达属行业通用元素(但因无法证明形成时间早于原告作品,未被采信)。

    成效:法院认可部分差异,但最终认定核心表达(花朵形态、层叠关系)相似,律师通过技术分析将侵权范围限定于局部。

合法权利抗辩

    外观设计专利:提交已授权的包装专利(后因现有设计被无效),证明被告主观无恶意。

    成效:虽专利无效,但证明被告曾尝试合法化设计,降低主观过错评价。

降低赔偿金额

    贡献度原则:

    强调抽纸为实用商品,消费者选择基于价格和质量,而非包装图案艺术价值。

    举证商品单价低、利润有限(如80包售价65.41元),图案对销售贡献度极低。

合理开支争议:

    原告未提供公证费、律师费票据,律师主张不应全额支持。法院最终酌情减少。

    成效:赔偿金额从原告主张的10万元降至15,000元,降幅达85%。

程序性应对

    证据质证:质疑原告公证取证流程的完整性(如未全程录像),但法院认可公证书效力。

    设计师免责:声明包装由第三方设计,虽无法提供底稿,但转移部分责任。

三、经验总结与改进建议

权利布局前置

    未来产品设计需提前进行著作权检索,避免与在先作品冲突。

    保留设计底稿及创作过程记录,以证明独立创作。

赔偿抗辩重点

    坚持“贡献度原则”,尤其对实用商品,需量化图案对销售的直接影响。

    要求原告严格举证实际损失或侵权获利,否则推动适用法定赔偿下限。

风险管控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前需确认不侵犯在先权利,避免无效风险。

    与设计师签订权属协议,明确侵权责任分担。

四、结论

    本案中,律师通过技术性抗辩、降低主观过错评价、精准量化赔偿,显著减少被告损失。尽管侵权成立,但策略性应对将法律责任控制在最低限度,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减损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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