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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松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一案辩护策略与司法审查分析报告

大律师网     2025-11-12

导读:一、案件事实与案发经过分析 案情概述 2025年1月9日上午,被告人覃松庆接受他人雇佣,驾驶悬挂伪造车牌的黑色丰田凯美瑞轿车,从防城港市防城区华石镇附近小路装载走私香烟,计划运送至那丽服务区进行交接。在沿S312省道行驶过程中,遇到缉私民警设卡检查,覃某因害怕被查获而驾车冲卡,最终被当场抓获。

一、案件事实与案发经过分析

案情概述

2025年1月9日上午,被告人覃松庆接受他人雇佣,驾驶悬挂伪造车牌的黑色丰田凯美瑞轿车,从防城港市防城区华石镇附近小路装载走私香烟,计划运送至那丽服务区进行交接。在沿S312省道行驶过程中,遇到缉私民警设卡检查,覃某因害怕被查获而驾车冲卡,最终被当场抓获。

案件关键细节

运输方式:使用悬挂假车牌的车辆进行运输

货物情况:查获走私香烟1247条

逃避检查:采取冲卡方式抗拒执法

涉案价值:货物价值528,728元,偷逃应缴税额343,353.9元

二、刑事诉讼程序分析

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在现场查获涉案物品后,开展了以下侦查工作:

对涉案香烟、运输车辆进行扣押和清点

调取车辆行驶轨迹、卡口监控等电子证据

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货物价值鉴定和偷逃税款核算

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证人证言

审查起诉阶段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覃某明知是走私货物仍提供运输服务,具有主观故意

偷逃税额达到"较大"标准(25万元以上)

建议量刑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审判阶段

法院审理过程中:

对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进行了质证

听取了被告人的陈述和辩护人的意见

对辩护人提交的从轻处罚证据进行审查

最终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

三、辩护策略与思路分析

核心辩护观点:

1、从犯地位突出

覃某仅提供运输服务,不参与走私活动的组织、策划

获利有限,仅获得运输劳务费用

在犯罪链条中处于最末端,作用较小

2、主观恶性较轻

系初犯、偶犯,无前科记录

认罪态度好,到案后如实供述

自愿认罪认罚,悔罪表现明显

3、个人特殊情况

家庭困难,母亲需要其赡养(提交村委会证明)

身体健康状况不佳,患有多项疾病(提交医疗证明)

4、辩护策略实施

证据收集

收集覃某家庭困难证明

调取覃某医疗记录证明其健康状况

准备认罪认罚相关材料

5、法律论证

强调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论证坦白情节的成立

说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

6、量刑建议

请求法院考虑适用缓刑

建议从轻处罚并减少罚金数额

四、法院裁判思路分析

1、量刑考量因素

法院在量刑时考虑了以下因素:

犯罪情节

偷逃税额较大(34万余元)

采用冲卡方式逃避检查,情节较重

使用假车牌运输,具有隐蔽性

从宽情节

从犯地位,依法从轻处罚

坦白情节,如实供述罪行

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

不予采纳的情节

家庭困难与案件无关

健康状况不影响刑事责任能力

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用缓刑

2、裁判逻辑分析

法院坚持了以下裁判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根据偷逃税额和犯罪情节确定基准刑

区别对待原则:认可从犯地位但否定缓刑适用

证据裁判原则:仅采纳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宽严相济原则:在法定幅度内从轻处罚但保持刑罚威慑力

五、案例启示与建议

1、对类似案件的辩护建议

重点突出从犯地位

详细论证被告人在犯罪链条中的位置和作用

提供获利情况的具体证据

注重证据的相关性

提交的证据必须与案件有直接关联

避免提交无关的个人情况证明

合理设定辩护预期

在偷逃税额较大的情况下,缓刑可能性较低

应将辩护重点放在刑期和罚金的减轻上

2、对司法实践的思考

走私犯罪中运输行为的认定

运输者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需要具体分析

应当区分组织者、主要实施者和辅助参与者

3、从宽情节的适用标准

需要明确各类从宽情节的适用条件和效果

建立更加细化的量刑指导标准

证据采纳的规范性

明确证据相关性的判断标准

统一证据采纳的司法尺度

    本案例为走私普通货物案件中运输者责任的认定和处罚提供了重要的司法实践参考,也对辩护策略的选择和实施提供了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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