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网 2025-11-04
一、隐秘的造假帝国
2020年7月,在广东普宁市军埠镇大长陇村一栋名为"乾德楼"的普通民宅内,一个隐蔽的造假作坊悄然运转。被告人刘某在未取得华为等品牌授权的情况下,组建了一条完整的假冒充电器产销链条:他负责提供原材料和销售渠道,同案人吕某负责组织生产,陈某甲、陈某乙父子则在这栋民宅内日夜不停地生产假冒的"华为""三星"等品牌手机充电器。
这个造假网络组织严密:刘某通过微信联系下单,吕某负责协调生产,陈氏父子负责加工制造。生产的假冒充电器通过物流发往全国各地,形成了一个跨区域的造假销售网络。
二、雷霆出击
2021年10月19日下午,普宁市公安机关突击查处了这个隐藏在民宅内的制假作坊。现场查获的假冒产品令人震惊:
"华为"牌白色HP-05920OEHQ手机充电器950个
"华为"牌白色EP-TA200手机充电器27000个
"华为"牌黑色EP-TA200手机充电器17000个
大量生产设备和原材料
经鉴定,这些充电器不仅侵犯了华为的注册商标权,更严重的是其安全质量存在重大隐患:电气绝缘、抗电强度等关键指标均不符合国家标准,使用这些充电器极可能引发触电、火灾等安全事故。
三、法网恢恢
2023年4月19日,在警方追捕压力下,刘某主动投案。但在审讯过程中,他试图避重就轻,未如实供述作案起始时间、在犯罪团伙中的地位作用、原材料来源等关键事实。
值得注意的是,在案件审理期间,刘某做出了一个矛盾的行为:2025年4月15日,他向公安机关举报另一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嫌疑人,帮助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郑某,并查获大批假冒"卡游"卡片。这一重大立功表现成为量刑时的重要考量因素。
四、法庭上的较量
在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几个焦点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公诉方指出:
刘某是造假网络的核心人物,起主要作用
涉案金额高达127.6万元,情节严重
产品质量不合格,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辩护方主张:
刘某有自首情节(主动投案)
有重大立功表现(协助破获另案)
系初犯,认罪态度好
请求适用缓刑
法院最终认定:
虽主动投案但未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不构成自首
立功表现属实,依法可从轻处罚
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且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社会危害性较大
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五、警示与反思
这起案件暴露出当前知识产权保护和产品质量监管中的多个问题:
造假技术升级:制假窝点更加隐蔽,产销链条跨区域化
安全隐患突出:假冒电子产品直接威胁消费者生命安全
执法面临挑战:网络化犯罪给侦查取证带来新困难
量刑平衡难题:如何在惩罚犯罪与鼓励悔罪间寻求平衡
六、法官寄语
主审法官在判决书中特别指出:"知识产权保护不仅关乎企业利益,更关系到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和市场经济秩序。对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特别是存在安全隐患产品的犯罪行为,法院将依法从严惩处。同时,我们也鼓励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如实供述,真正的悔罪应当体现在彻底交代犯罪事实上。"
结语
这起案件再次警示那些企图通过制假售假牟利的不法分子: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同时也提醒消费者,购买电子产品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切勿贪图便宜购买来路不明的产品,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