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网 2025-10-30
序幕:夜色中的悲剧
2020年6月5日深夜,陕西蒲城县尧山镇八福村中荷育种基地内,一台私自架设的洗砂机仍在轰鸣作业。22时许,突然传来一声惨叫——负责生产的于某1在检修设备时触电倒地。尽管现场人员奋力施救,这个46岁的汉子仍因电击伤不治身亡。一场看似普通的安全生产事故,却揭开了违规经营、利益纠葛和法律博弈的复杂迷局。
第一幕:违规经营的暗流
时间倒回2020年4月,温某卫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在中荷育种基地架设洗砂设备。由于资金紧张,他接受了安某军10.5万元的加工费预付款。但合作很快破裂:温某卫仅加工了1.8万元的石沫就拒绝继续履约。
5月27日,在中间人张某1的茶秀里,一场充满火药味的谈判正在进行。温某卫、债权人窦某与安某军、于某1签订了一份奇特的"租赁协议":洗砂设备以每日2000元的价格租赁给安某军方使用20天。这份在报警风波中仓促签订的协议,成为了日后悲剧的伏笔。
第二幕:致命的安全漏洞
6月1日起,安某军和于某1开始接管洗砂厂。安某军负责销售,于某1负责生产——尽管他既没有电气维修资质,也没有接受过安全培训。设备早已存在隐患:东侧振动筛电机故障不转,电机外壳带电,整个洗砂机金属构架都成了潜在的"电击陷阱"。
6月5日晚,安某军来到厂区与于某1商谈业务。半小时后,于某1发现设备漏电,在未断电的情况下进行检修。重启设备后,当他再次接触洗砂机时,强大的电流瞬间夺去了他的生命。
第三幕:罪与罚的较量
一审判决(2023年蒲城县法院):
安某军:有期徒刑1年3个月
温某卫: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4个月
安某军提起上诉,其辩护人提出:
安某军在现场积极施救,并陪同送医
通过镇政府赔偿38.5万元并取得谅解
应认定自首情节
事故责任小于温某卫
二审改判(2023年陕西高院):
法院采纳上诉理由,认定安某军具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获得谅解,改判:
安某军:有期徒刑10个月
温某卫:维持原判
第四幕:责任认定的法律解析
温某卫的责任:
作为设备所有人,违规架设洗砂设备
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
将设备租赁给无资质人员使用
安某军的责任:
作为承包人,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允许无资质人员进行电气维修
现场安全管理缺失
于某1的过错:
无证进行电气维修
违章作业,未采取安全措施
第五幕:量刑背后的司法智慧
二审法院的改判体现了以下司法理念:
自首认定的扩大解释:将在现场施救并配合调查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赔偿谅解的实质考量:38.5万元的赔偿体现了悔罪诚意
责任比例的重新划分:认定温某卫作为设备所有人的责任更大
终幕:安全生产的永恒警示
这起案件暴露出农村地区小型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普遍问题:
证照缺失成常态:多数小型加工厂处于无证经营状态
安全投入几乎为零:缺乏基本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培训
利益驱动压倒安全:为了短期利益忽视长期风险
应急能力严重不足:事故发生后缺乏有效的应急处置能力
结语
蒲城洗砂厂触电案看似是一起简单的责任事故,实则反映了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之间的深刻矛盾。法院在审理中既严格依法追责,又充分考虑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和救助行为,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此案警示所有生产经营者:安全红线不可逾越,任何以生命为代价的利益追求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