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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分析报告

大律师网     2025-08-18

导读:一、案件背景 本案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原告(某某公司9)主张被告(某某公司1)长期拖欠租金及物业费,依约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欠款及违约金;被告则反诉原告擅自断电、清场导致损失。法院最终认定合同合法解除,部分支持原告诉请,同时驳回被告大部分反诉请求。

一、案件背景

本案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原告(某某公司9)主张被告(某某公司1)长期拖欠租金及物业费,依约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欠款及违约金;被告则反诉原告擅自断电、清场导致损失。法院最终认定合同合法解除,部分支持原告诉请,同时驳回被告大部分反诉请求。

二、案件得失分析(公司9立场)

(一)主要胜诉点

合同解除权获法院支持

    法院认定公司1长期拖欠租金(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构成根本违约,公司9依约解除合同合法有效,解除时间确认为2023年2月24日。

    公司1的抗辩理由(如保证金抵扣、停电违约导致解除)均被驳回,法院严格依据合同条款认定公司9的解除权。

部分费用主张获支持

    房屋占有使用费:法院支持合同解除后至清场前(2023年2月24日至4月18日)的费用9万元,虽未全额支持,但确认了公司1逾期腾房的责任。

    注册地址占用费:按合同约定的5,000元/月计算至实际迁出,完全支持公司9的主张。

    律师费:虽从15万元酌减至6万元,但确认了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的合同条款效力。

成功抗辩高额反诉

    公司1反诉主张设备损失650万元、运营损失560万元等,均因证据不足被驳回,仅支持部分物品折价赔偿(合计9.278万元),大幅降低公司9的赔偿责任。

(二)主要失利点

租赁保证金没收金额缩水

    合同约定保证金为18.9729万元,但公司9主张没收37万元(含历史支付款项),法院仅支持合同明确约定的部分,差额18.0271万元未获支持。

疫情减免导致租金损失

    法院基于公平原则,将欠付租金、物业费及能耗费与疫情减免金额相抵,公司9最终未获任何欠费支付。

清场费用与仓储费被驳回

    法院认为公司9在合同解除后未恢复供电、自行清场存在过错,相关费用(如搬运费、危废处理费)需自行承担。

物品处置赔偿风险

    法院认定公司9擅自折价处理物品(仅返还2,780元)行为不当,酌定赔偿9万元,提示未来需完善处置程序。

三、经验总结与建议

合同条款优化

    明确保证金金额及抵扣规则,避免历史款项与现行合同混淆。

    增设不可抗力条款,细化租金减免条件,减少司法裁量空间。

权利行使程序合规化

    解除合同后,应书面明确腾房期限并保留催告证据。

    清场前需公证物品状态,避免被认定为“过错方”。

证据管理与反诉防御

    对承租人遗留物品需全程录像、第三方评估,以应对可能的赔偿诉求。

    反诉中重点攻击对方举证不足(如高额损失无发票、评估报告),降低赔偿风险。

四、结论

    本案公司9在合同解除权上胜诉,但在部分费用主张及物品处置上因程序瑕疵未能最大化利益。未来应通过更严谨的合同管理和操作流程,减少法律风险,确保权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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