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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辩护策略及经验总结

大律师网     2025-09-01

导读:一、基本案情介绍     本案中,被告人刘某被河南省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犯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8月至2024年6月间,刘某在已欠下巨额外债且无力偿还的情况下,虚构与被害人周某甲合作承建彩板房工程项目的事实,并承诺利润平均分配,但要求周某甲先行垫资。随后,刘某以“跑关系送礼”“支付工人工资”“支付材料费”及“个人周转”等为由 ...

一、基本案情介绍

    本案中,被告人刘某被河南省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犯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8月至2024年6月间,刘某在已欠下巨额外债且无力偿还的情况下,虚构与被害人周某甲合作承建彩板房工程项目的事实,并承诺利润平均分配,但要求周某甲先行垫资。随后,刘某以“跑关系送礼”“支付工人工资”“支付材料费”及“个人周转”等为由,多次向周某甲索要钱款。周某甲通过微信转账、现金交付等方式向刘某及其指定账户支付共计473,900元。刘某将所得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生活开支,未实际用于工程项目。

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包括:

  书证:刘某照片、户籍证明、合作协议、微信聊天记录、银行交易明细、手写记账本、借条等。

  言词证据:

  被害人周某甲陈述:刘某虚构工程项目,骗取资金后未用于实际经营。

  证人郸某证言:证实刘某未实际从事相关工程项目。

  被告人供述:刘某承认骗取周某甲275,700元,但辩称其余款项为民事借贷,并已补签借条。

  法院经审理认定,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八万元,同时责令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

二、案件核心事实梳理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刘某行为的法律性质:

    控方观点:刘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因其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

    辩方观点:本案属于民事借贷纠纷,双方存在真实合作意向,后期转化为借贷关系,且刘某出具了借条,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目的。

三、辩护策略三维构建方案

(一)法律关系性质辩护

核心论点:本案实质为民事借贷纠纷,而非刑事诈骗。

具体论证路径:

合作协议的真实性: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表明初期存在真实合作意向。

借贷合意的形成:后期补签借条的行为证明双方已认可借贷关系。

交易习惯分析:长期、多次的资金往来符合民间借贷特征。

特殊关系影响:双方曾为情侣关系,资金往来可能掺杂情感因素。

(二)关键要件突破策略

主观方面辩护:

    通过合作协议及初期准备工作证明刘某存在真实合作意向。

    补签借条的行为反映其偿还意愿,否定非法占有目的。

    区分经营失败与恶意骗取,部分资金可能用于项目相关支出。

客观行为辩护:

    梳理资金流向,证明部分款项用于合理用途。

    对比被害人陈述与客观证据的矛盾点,质疑控方对“虚构事实”的证明程度。

(三)量刑辩护要点

金额认定:争取将部分款项(如补签借条部分)认定为民事借贷。

从宽情节:利用刘某坦白、部分认罪等情节,争取从轻处罚。

退赔协商:通过退赔部分款项或达成谅解,争取更轻量刑。

四、证据攻防战术设计

(一)控方证据质证要点

合作协议:强调其真实性,证明初始合作意向。

微信记录:审查完整性及提取程序的合法性。

银行流水:区分不同性质转账,注意还款记录。

记账本:质疑单方制作证据的证明力。

(二)辩方证据收集方向

项目前期准备证据:如场地考察记录、相关人员联系证明。

还款凭证:收集所有还款记录,证明偿还意愿。

关系证明:证明双方特殊情感关系对资金往来的影响。

行业惯例证据:工程领域垫资操作的普遍性。

五、程序权利保障方案

非法证据排除:重点审查电子数据提取的合法性。

证人出庭申请:要求关键证人(如郸某)出庭接受质询。

专业辅助人:引入财务专家分析资金流向,区分用途。

量刑协商:在认罪认罚框架下争取最优结果。

六、风险防控与应对预案

无罪辩护风险:准备罪轻辩护作为备选方案。

被害人情绪疏导:通过赔偿谅解缓和关系。

舆论风险管控:保护当事人隐私,避免舆论干扰。

上诉策略准备:若一审不利,及时启动上诉程序。

七、结语与建议

    本案辩护应以“民事关系说”为主线,重点突破主观要件证明,同时不放弃量刑辩护机会。具体建议如下:

    全面梳理资金流向,制作明细对照表。

    组织专家论证案件性质,强化辩方观点。

    积极促成退赔谅解,争取从宽处理。

    准备多套辩护方案,灵活应对审理情况。

    通过体系化的辩护策略,力争实现最佳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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