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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案例分析报告

大律师网     2025-09-08

导读:一、案件基本情况 (一)案件背景     本案系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涉及厨电行业知名商标的权利保护。原告某某公司1系专业生产销售厨卫电器的企业,拥有多个注册商标;被告某某公司2在某电商平台开设店铺销售同类商品,在商品名称和展示图中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一)案件背景

    本案系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涉及厨电行业知名商标的权利保护。原告某某公司1系专业生产销售厨卫电器的企业,拥有多个注册商标;被告某某公司2在某电商平台开设店铺销售同类商品,在商品名称和展示图中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

(二)基本案情

权利基础:原告拥有第177XXXX号、第4106XXXX号、第4215XXXX号、第4217XXXX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在第11类家电商品上。

被诉行为:被告在某平台"某厨电专营店"销售商品时,在商品名称和展示图中使用"XXXX韩国某"标识。

销售情况:涉案商品销量较大,其中电蒸锅销售5.4万余件,金额21万余元。

诉讼请求:原告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万元。

二、争议焦点分析

(一)商标使用性质的认定

原告主张:被告使用"XXXX韩国某"构成商标性使用

被告抗辩:属于描述性使用,指示商品品牌来源

(二)商标近似性判断

被诉标识与权利商标是否构成近似

是否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

(三)赔偿责任认定

被告是否享有在先权利

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三、法院裁判要点

(一)侵权认定

商标使用性质:认定"XXXX韩国某"起到识别商品来源作用,构成商标性使用

商品类似性:涉案商品与权利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

商标近似性:

被诉标识中"韩国某"为显著识别部分

与权利商标构成近似商标

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

(二)抗辩理由审查

在先权利抗辩:被告未获得商号使用授权,抗辩不成立

描述性使用抗辩:被告可在商品详情标注"XXXX"商标,无必要使用"某"字

未使用抗辩:原告提供了三年内使用证据,抗辩不成立

(三)赔偿责任

赔偿数额: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判决赔偿8,000元:

原告拒绝提供许可使用费金额

权利商标知名度证据不足

侵权行为贡献率

合理开支的必要性

合理开支:支持时间戳取证费和律师费部分诉求

四、商标案件风险提示

(一)商标使用环节

规范使用:

严格按注册证核定范围使用

避免与他人注册商标冲突

外文商标使用需避让中文注册商标

证据保存:

保留商标使用证据(销售合同、发票、宣传材料)

注意使用时间的连续性

保存知名度证据(荣誉证书、广告投入证明)

(二)侵权风险防范

电商平台经营:

商品命名避免使用他人注册商标

如实标注商品品牌信息

及时下架涉嫌侵权商品

授权链条审查:

审查商标授权权限范围

注意授权地域和时间限制

避免超授权范围使用

五、代理策略建议

(一)权利人维权策略

证据收集:

权属证据:商标注册证、续展证明

使用证据:销售记录、宣传材料

知名度证据:所获荣誉、广告投入

侵权证据:公证购买记录、网页截图

赔偿主张:

提供许可使用费标准

举证侵权人获利情况

计算合理开支具体金额

(二)被诉方抗辩策略

不侵权抗辩:

主张描述性合理使用

提出商标未使用抗辩

论证不存在混淆可能性

减轻责任抗辩:

提供合法来源证明

主张主观无过错

举证实际损失较小

六、案件启示

商标使用边界:外文商标使用中文译名时需避让已注册中文商标

证据重要性:权利人需保存完整使用证据,否则影响赔偿数额

电商平台责任:网络销售中商品命名方式可能构成商标性使用

赔偿合理性:法院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定赔偿数额,并非全额支持诉请

    本案例提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当注重商标规范使用,既要保护自身商标权利,也要避免侵害他人商标权。发生纠纷时,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诉讼策略,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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