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网 2025-09-08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一)案件背景
本案系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涉及厨电行业知名商标的权利保护。原告某某公司1系专业生产销售厨卫电器的企业,拥有多个注册商标;被告某某公司2在某电商平台开设店铺销售同类商品,在商品名称和展示图中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
(二)基本案情
权利基础:原告拥有第177XXXX号、第4106XXXX号、第4215XXXX号、第4217XXXX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在第11类家电商品上。
被诉行为:被告在某平台"某厨电专营店"销售商品时,在商品名称和展示图中使用"XXXX韩国某"标识。
销售情况:涉案商品销量较大,其中电蒸锅销售5.4万余件,金额21万余元。
诉讼请求:原告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万元。
二、争议焦点分析
(一)商标使用性质的认定
原告主张:被告使用"XXXX韩国某"构成商标性使用
被告抗辩:属于描述性使用,指示商品品牌来源
(二)商标近似性判断
被诉标识与权利商标是否构成近似
是否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
(三)赔偿责任认定
被告是否享有在先权利
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三、法院裁判要点
(一)侵权认定
商标使用性质:认定"XXXX韩国某"起到识别商品来源作用,构成商标性使用
商品类似性:涉案商品与权利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
商标近似性:
被诉标识中"韩国某"为显著识别部分
与权利商标构成近似商标
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
(二)抗辩理由审查
在先权利抗辩:被告未获得商号使用授权,抗辩不成立
描述性使用抗辩:被告可在商品详情标注"XXXX"商标,无必要使用"某"字
未使用抗辩:原告提供了三年内使用证据,抗辩不成立
(三)赔偿责任
赔偿数额: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判决赔偿8,000元:
原告拒绝提供许可使用费金额
权利商标知名度证据不足
侵权行为贡献率
合理开支的必要性
合理开支:支持时间戳取证费和律师费部分诉求
四、商标案件风险提示
(一)商标使用环节
规范使用:
严格按注册证核定范围使用
避免与他人注册商标冲突
外文商标使用需避让中文注册商标
证据保存:
保留商标使用证据(销售合同、发票、宣传材料)
注意使用时间的连续性
保存知名度证据(荣誉证书、广告投入证明)
(二)侵权风险防范
电商平台经营:
商品命名避免使用他人注册商标
如实标注商品品牌信息
及时下架涉嫌侵权商品
授权链条审查:
审查商标授权权限范围
注意授权地域和时间限制
避免超授权范围使用
五、代理策略建议
(一)权利人维权策略
证据收集:
权属证据:商标注册证、续展证明
使用证据:销售记录、宣传材料
知名度证据:所获荣誉、广告投入
侵权证据:公证购买记录、网页截图
赔偿主张:
提供许可使用费标准
举证侵权人获利情况
计算合理开支具体金额
(二)被诉方抗辩策略
不侵权抗辩:
主张描述性合理使用
提出商标未使用抗辩
论证不存在混淆可能性
减轻责任抗辩:
提供合法来源证明
主张主观无过错
举证实际损失较小
六、案件启示
商标使用边界:外文商标使用中文译名时需避让已注册中文商标
证据重要性:权利人需保存完整使用证据,否则影响赔偿数额
电商平台责任:网络销售中商品命名方式可能构成商标性使用
赔偿合理性:法院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定赔偿数额,并非全额支持诉请
本案例提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当注重商标规范使用,既要保护自身商标权利,也要避免侵害他人商标权。发生纠纷时,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诉讼策略,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